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国首例艾滋孤儿诉媒体侵权案再次开庭——
艾滋孤儿隐私权应受尊重
王淑军

  6月13日上午,艾滋孤儿小莉(化名)状告北京一媒体侵犯其隐私权、肖像权一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同意调解,该媒体承认报道侵犯小莉隐私权、肖像权,并赔礼道歉,但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最终结果还要等待法庭判决。

  艾滋孤儿隐私被曝光
  据原告代理律师杨绍刚介绍,小莉家在河南省某县,父母因患艾滋病死亡。后在中央党校靳薇教授等人的帮助下,离开河南,目前在一般人不知道她身份的地区读书学习。这家北京媒体在事先既未对小莉进行任何采访,更未征得小莉或其抚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在该报头版及A16—17版上,做了“艾滋孤儿几度被人当作摇钱树”等报道。
  笔者拿到这期报纸,看到两处版面上均以大篇幅刊登了小莉的脸部特写照片,以及小莉和弟弟及父亲的照片,并标明她的父亲因患艾滋病而死亡以及小莉艾滋孤儿的身份。
  笔者还注意到,报道中多处可能涉及到小莉的隐私,例如写到小莉“被寄养到姨母家,姨母的34岁的儿子,相貌较差,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找不到媳妇,竟然别有用心打起了小莉的主意”,“小莉有严重的自闭症,情绪不稳定,成绩下滑得厉害”等等。
  从2004年起成为小莉抚养人的靳薇说,今年2月小莉通过网络发现了这则报道,给她心理带来很大的伤害,“她哭着打电话告诉我,经常做噩梦,会哭醒,但又不敢告诉同学”。
  一直严守小莉身份秘密的班主任也知道了此事,他担心小莉身份被曝光后,会在学校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小莉很可能面临辍学的危险。

  歧视仍是防治艾滋病的主要障碍
  “已经有许多案例说明,未经本人同意实名公布或公开艾滋病患者的姓名和地址,会对其本人,甚至他们的家属和社区造成很大的伤害。”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邱仁宗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中说,歧视仍然是防治艾滋病的主要障碍,增加了遏制艾滋病蔓延的难度。
  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为65万人,除少数报告外,多数没有接受检测治疗,因为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妨碍他们这样做。邱仁宗说:“尊重他们的隐私权,就是为了防止对他们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王若涛从事艾滋病控制工作近20年,他发现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孩子的歧视和排斥现象并非个案。他认为,因侵犯艾滋病患者及家属人身权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信息公开者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今年3月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又一次明确了这一点。”

  新闻报道权利不应超越法律底线
  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李楯说,该案件虽小,但有极为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意义。用什么态度来对待艾滋病人群体,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我们能否建成和谐社会、从根本上遏制艾滋病在中国蔓延的根本所在。
  他说,媒体的新闻报道权利应得到尊重,但不应超越法律的底线,这也是记者职业伦理的问题。